女子懷孕近7個月,被丈夫打到不能下地,娘家人上門將其接回

浙江舟山,遠嫁女子懷孕近7個月,經常遭遇丈夫毆打,最近一次丈夫不顧其已經7個月身孕將其打到不能下地,女子無奈給娘家打電話,娘家得知後立馬將其接走。女子表示不會原諒家暴男,會將小孩引產,並離開家暴男。

據女子稱,自己是安徽的,是遠嫁到浙江舟山的,結婚才6個多月,其實兩人並未領結婚證。舟山的丈夫不只一次的家暴自己,自己怕娘家人擔心,就一直隱忍著,最近這次自己都7個月身孕了,丈夫還打得自己不能下地。

臨走的時候,婆家還意味深長地給了1萬元補償。

又看到一起家暴的事情,已經懷孕近7個月了,還受到這身心的折磨,這人都是怎麼了。

前幾天河北唐山發生一件,未婚先孕,也是已懷孕5個月了,臨近結婚,婆家"壓價"讓簽不平等條約(婚前協議),女子將5個月大孩子引產,裝盒泡沫箱送給男方,男方爸爸看到泡沫箱後,悔不當初,坐在地上狂扇自己耳光的事情。

為什麼要等到事情發展到不可挽回的時候才後悔呢,好好做個人不好嗎?

懷孕都近7個月了,這要引產了得有多疼。

遠嫁,對於女子來說真的是一場豪賭,如果不是真心喜歡一個人,怎麼可能背井離鄉,不遠萬里從自己熟悉的地方來到一個陌生的地方跟你一起生活,扮演一位妻子的角色、一位兒媳婦的角色、幾年後再扮演一位母親的角色。

沒有親人、沒有熟悉的朋友,生活的全部重心都在在眼前這個男人身上,當你押了自己全部身價在這個男人身上,你不想輸,也不能輸,有了委屈只能一個人抗。

遇到懂你的人還好,遇到能給你撐起一片天的人還好,若是遇到百般刁難的惡婆婆,遇到像舟山這位,真真受傷的只是自己。

女子這次決定離開,永遠不再回來,也不要肚子裡的孩子。

其實沒有領結婚證,不屬於遠嫁,離開只是分手。

對此網友紛紛表示支持,雖然對於肚子裡的孩子來說有點殘忍,但確實也是無奈之舉。還有網友說,要報警,不能便宜了這男的。

反家庭暴力法》第33條明確規定了,加害人實施家庭暴力,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事實上,施暴的男的毆打懷孕7個月的女子,即使構不上刑事責任,也已經違法了。

女子可以報警追究男子的責任,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43條規定,毆打他人或故意傷害他人的,處5-10日行政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若是驗傷之後,女子的傷情達輕傷以上,根據《刑法》234條規定,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輕傷以上的,構成故意傷害罪,將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刑。

女子並沒有追究男子的家暴行為,其實這也是大多數被施暴者處理家暴時的態度,其實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違法行為。

家暴只有0次和無數次,對於家暴零容忍。

在面對婚內遭受家暴時,正確的做法是:

1、第一時間報警,警察出警後會出具書面訓誡書,是今後維權及離婚多分財產的重要證據;

2、聯繫婦聯、當地的街道反映情況,保留對方施暴的證據,同時請求這些單位對施暴者給予批評教育,勸阻調解,以便保護自己;

3、對受傷的情況錄像拍照;

4、驗傷,一定要去醫院或公安機關做傷情鑑定

向家暴勇敢說不!

這個新聞真實看的人揪心的痛,誰家孩子不是父母的心頭肉,這麼喪盡天良,都懷孕近7個月了,怎麼下得去手,還好有家人撐腰,將女兒接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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