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耀輝| 親辦詐騙案一審無罪,檢察院抗訴,二審駁回抗訴


法耀星空原創無罪辯護成功案例是刑事辯護業務那頂桂冠上的明珠。


李耀輝

河北世紀方舟律師事務所律師



案情摘要


張某與田某系同一棟樓的鄰居,張某從事人力資源方面工作,田某主動找張某幫助錄用某工會崗位工作,張某與田某約定收費X萬元,辦不成全額退款。後因田某筆試未通過,田某與張某發生衝突,田某在微信中提出不辦了退錢,張某同意退錢,田某到派出所報案,公安機關當即立案。在田某報案當天上午,田某丈夫單某與張某見面約定,等等補錄機會或者其他機會,一個月後徹底辦不成再退錢,對此田某不知情,幾天后張某被抓。


一審中,辯護人做無罪辯護,法院未採納律師意見,判決張某有期徒刑三年,隨即逮捕。上訴後,二審以部分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辯護人提交新的重要證據為由發回重審。重審法院判決張某無罪,公訴機關提起抗訴,市檢察院支持抗訴,二審法院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重審辯護意見


辯護意見共計6985字(對訴訟參與人信息已作脫敏處理)

辯護意見節選| 被控詐騙罪發回重審後,法院宣告無罪!


二審抗訴辯護意見


張某某涉嫌詐騙罪

二審抗訴辯護意見

《刑事抗訴書》針對一審法院對張某某的無罪判決所提出的抗訴理由不能成立,張某某沒有欺騙被害人的行為,不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一審判決認定事實、適用法律正確。抗訴機關的抗訴意見也不能成立,一審審判程序合法,沒有違反迴避制度,二審法院應依法駁回抗訴,維持對張某某的無罪判決。

1.法官助理沒有參與庭審,無須公佈法官助理名單,無須告知是否申請法官助理迴避,即便需要公佈而沒有公佈法官助理名單的屬於程序瑕疵。

2.雖然沒有公佈法官助理名單,但法官助理對案件沒有決定權,不影響案件公正審理。

3.法官助理不存在《刑訴法解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的任一情形,不存在違反迴避制度的問題。

4.沒有證據證實法官助理應當迴避而未迴避,更沒有證據證實可能影響公正審判。

5.在勞榮枝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一案中,二審辯護人指出一審法院沒有宣布法官助理名單,違反迴避制度,出庭檢察員認為法官助理和書記員雖然署名,但沒有決定權,不影響案件公正審理。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也認為不致因此而影響公正審判。 (詳見辯護人提交的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2021)贛刑終236號刑事裁定書)

綜上所述,一審法院沒有宣布法官助理名單,沒有告知對法官助理申請迴避,既不屬於程序違法,也沒有違反迴避制度,更不會影響案件的公正審判,抗訴意見不能成立。

二審刑事裁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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