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救助,為困境中的他帶來希望

"感謝檢察機關的幫助,真的沒想到您們不僅幫我申請到國家司法救助金,還幫我解決了低保和工作的問題,真正是為老百姓解決了實際困難,謝謝您們!"近日,一名司法救助案件當事人譚某某打來電話表達對檢察機關的感激之情。


譚某某是秭歸縣檢察院辦理的一起故意傷害案的被害人。

01

2021年6月

李某駕駛一輛小型普通客車來到某建設項目工地攪拌站,以之前的糾紛未得到解決為由阻止施工,與正在現場施工的譚某某、鄭某等發生爭執,李某駕車撞擊鄭某,致其倒地,後又繼續前行,從背後對正在施工碎石路段行走的譚某某進行撞擊,致使受害人譚某某倒在車下被推行約2米,隨後李某駕車逃回家中,欲服農藥自殺時被村民勸止。譚某某受傷後,被緊急送往醫院搶救,經過一段時間的治療,譚某某的傷情有所好轉,因無力承擔後續住院治療費用,在徵得醫院同意的情況下,譚某某的女兒只得將他接回家中照顧。

02

2021年12月

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賠償刑事附帶民事原告人譚某某經濟損失20萬元,判決生效後,李某被送交宜昌監獄服刑,因李某沒有履行能力,判決的賠償款一直未支付。


在該案的辦理過程中,檢察官發現譚某某的情況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遂第一時間將線索移送給了該院第三檢察部。收到線索後,承辦檢察官立即驅車前往譚某某家中進行走訪調查,面對面詢問譚某某的身體狀況和家庭經濟情況,"我被李某開車撞傷以後,喪失了勞動能力,成了家庭的累贅,李某至今沒有給我賠償,住院治療的費用還是藉來的,後期的治療費用還沒有著落,"面對檢察官的詢問,譚某某情緒激動的說道。

之後,承辦檢察官又走訪了譚某某所在村,向村幹部詳細了解譚某某的家庭情況,得知譚某某系脫貧不穩定戶,上有80歲的老母親需要照顧,王某受傷致殘,喪失勞動能力,一家人全靠女兒在外打工收入維持生計,因李某沒有賠償能力,十幾萬的醫療費用還是四處借來的,譚某某一家的生活十分困難。


經初步調查核實後

秭歸縣檢察院認為譚某某的情況符合司法救助條件。在譚某某和家人正在為後續康復治療費用發愁時,檢察官主動上門,告知譚某某司法救助的相關政策,指導其提出救助申請。為提升救助效果,秭歸縣檢察院通過宜昌市檢察院報湖北省檢察院聯合開展救助。最終,三級院聯合為王某申請到司法救助金16.5萬元。




為譚某某爭取的司法救助金雖然暫時能緩解譚某某一家的生活困境,但譚某某一家人以後的生活讓檢察官牽掛不已。根據譚某某家庭實際困難,承辦檢察官聯合譚某某所在鄉鎮召開救助協商會,商定實施綜合、多元救助幫扶措施。

一是協調被救助人譚某某戶籍所在村鎮及民政部門將被救助人家庭納入農村低保戶,並為其辦理殘疾證

二是主動對接當地政府,將譚某某納入重點幫扶對象,為其爭取定點幫扶資金3000元,協調當地政府為其落實生態護林員和公路養護工作,每年補貼14000元。

通過一系列幫扶措施,被救助人家庭的基本生活有了保障。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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