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俘日僑在台灣的末日掙扎
日俘日僑在台灣的末日掙扎
彭廣軍
1945年8月抗戰勝利日寇無條件投降,滯留寶島台灣的約五十萬日本人(駐台日軍為16.9萬人、日僑32萬多人)又作了種種垂死掙扎,但儘管千般不願意,他們還是得乖乖滾回日本老家。
日僑中不少是佔領時期的官僚、資本家、商人、浪人等掌握台灣政治經濟命脈的日本人,其中有奸商、惡霸以及殺人犯。人民希望政府對這些人進行嚴格管理,並對他們所犯罪行予以清算懲罰。但受降指揮官陳儀到台灣初期,除了對日俘實行集中看管外,對日僑的活動並未加以任何限制,日本人開辦的旅館、餐廳、舞場、妓院照常營業。大多數日本人開設的商店也沒有受到太大影響,或半掩店門繼續營業,或前門關了後門著做生意。而大型工廠、企業雖然停業了可也沒有及時接收;日本僑民仍居住在殖民時期劃定的日本人住宅區內,過著高人一等的生活。
隨著接收工作逐步推開,政府決定定期遣返日僑日俘,消息一傳出,各地日僑紛紛將自己財物包括住宅、衣服、家具、鐘錶、餐具、地毯,古董字畫等拿到街上擺攤拋售,只要有人尋問,就廉價成交。他們強取豪奪得的許多名貴字畫古董均以白菜價格,三、五元就賣了。
有些日僑,為了保住自己的財物,還採用「過戶」「頂讓」的辦法,將財物轉移到自認為信得過的台灣人名下。合股經營的生意,多順勢轉給台灣股東,也有人直接將財物委託台灣人代存代管。
日僑的心裡的小九九是,被政府沒收也就沒收了,交給台灣人還有拿回來的可能。此過程中,日僑大造輿論,說自己回日本只是暫時的,少則十年,多則二十年,一定會回到台灣來,意思是要好好為其保管財物,不要動別的心思。
受慣欺壓的台灣人民對此很是憤慨,暗地裡尋思有仇報仇,有冤伸冤,不少地區的人民都自發起來襲擊民憤較大的日僑。陳儀政府才不得不將日僑集中到指定地方管理,並公開宣布遣送日僑的辦法,規定日僑遣返時才準帶30公斤行李、5錢黃金。
1946年1月,日僑遣返工作啟動,將他們分批從高雄、基隆兩港送上由美軍派來或徵用的日本船隻遣返。所有遣返人員都依規定嚴格檢查,超標財物一律沒收。日僑登船之際,仍有許多台灣居民追著打罵發洩怒火。駐軍幾乎天天接到派兵保護的要求,但鑑於眾怒難犯,駐軍官兵也大多睜一眼閉一眼,基本上不予理會。
相對而言,對日俘管理比對日僑管理要嚴格一些,但一般依然按日軍原來隸屬關係、建制、番號由原日軍將佐管理,因而日軍各級軍官照舊發號施令,繼續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而接收當局對日俘疏於教育,亦未追究某些雙手沾滿台灣人民鮮血侵略者的罪行,即便發現日俘有人不執行投降命令,大量拋沉、損毀、隱匿武器彈藥、軍需物資、糧食、油料,也沒有嚴肅追究,甚至對日軍將領優禮有加。為了平息民憤,躲避民眾自發的「教訓」活動,當局也將在台將級日俘集中到台北,再轉往南京審問。
這些日酋被送往南京後,除第十二師團師團長仁見秀三,由於殺害過10名美國空軍被俘人員畏罪自殺外,竟再無人被作為戰犯,也未受到過任何懲處。
正因如此,日寇侵台時期的罪行並未得到應有懲罰。中國人的善良,也許成了日本人至今未對其侵華罪行進行認真反省僥倖之處,而日本右翼分子否認侵略罪行,大概也是由於沒被真正打痛所致吧。
後來幾十年的台灣,李登輝、陳水扁、蔡英文等政客,處心積慮將兩岸血濃於水的同胞情搞得很緊張,其內在動因或許就是殖民奴化他們的內心。如李登輝這等「皇民」賤種餘孽,臨死之前還跑去日本搖尾乞憐,實在令人不齒。有些「台獨分子」能透過「民選」奪得大位,就有人認為這些「民意」中就包括了當年改變身份「潛伏」下來日本人後裔的意願,他們洗白身份隱匿下來,與「台獨分子「沆瀣一氣,為害不淺,必須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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